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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邱莉玲╱台北報導】

台紙經營權之爭延燒,董事長簡鴻文派、總經理余美玲家族兩陣營展開激烈攻防。台紙昨(5)日發布重大訊息指出,因三席監察人已全數解任,若未能在2月10日前由董事長簡鴻文召集董事會,提出3月底前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去年度財報恐將因無監察人簽核難產,屆時台紙股票可能面臨停止交易處分。

台紙指出,現行公司章程規定三席監察人中已有兩席監察人因解任而無從派任補正,所剩唯一監察人陳如舜將因證交法第26條之3規定當然解任。

2年多前,台紙董監改選,簡鴻文攜手余美玲家族入主台紙,據了解今年初簡鴻文派透過和高山、和旺等3家投資公司持股約17、18%,余美玲家族持股約2、3成。台紙董事會現有7席董事,其中余家掌握4董、簡鴻文派掌握2董。

雙方之所以撕破臉,余美玲曾於1月19日表示,主要因現任董事長簡鴻文無法在董事會內取得多數董事信任與支持,甚至無視多數董事之職權行使,在主席職責怠惰與嚴重違反公司治理的情況下,為維護台紙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迫於無奈而由監察人陳如舜(余美玲兒媳)發出股東臺東縣東河鄉二胎 臨時會召集通知。原定3月13日召開今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解任和高山國際投資公司暨其指派代表人簡鴻文之董事職務,亦即解任現任董事長職務。

余美玲表示,簡鴻文上周五(2月3日)率領2名警察及自稱律師之王姓人士等至台紙新營總部,違反公司印鑑保管規定強行索取公司大小章未果,為破壞監察人陳如舜股東臨時會召集權限,即指示其控制和旺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明哲當日辭去監察人職務,致使陳如舜監察人職務也遭當然解任。

余美玲強調,根據證交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台紙應於3月底前公告申報「經監察人承認之2016年財務報告」,以法定時程推算,若要在最晚3月底前完成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監察人承認財報,須在2月10日以前召集董事會才能符合法規完成所有相關法律程序,避免台紙股票遭到停止交易處分,余美玲與戴頌偉、戴頌琪、許良宇等多位台紙董事(逾現有董事過半席次)聯名呼籲,簡鴻文應考量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儘速召開董事會以解決公司燃眉之急。

余美玲表示,簡鴻文身兼兆豐證券董事長、券商公會理事長、集保結算所常務監察人等多項政府指派重要職務,理應在台紙經營與管理層面扮演標竿角色,無奈自今年以來無視多數董事之職權行使,臨時取消原訂1月20日召開的董事會,導致公司多項重要議案無法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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